强迫交易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96页(414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自愿、自由和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及其公民的人身权利。(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务必实施了下述行为之一:①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背对方意愿,仍然强行为之并对其危害后果持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态。(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单位,均能成立本罪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对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实施了本罪行为的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罪对自然人的法定刑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