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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00页(313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自由包括通信安全和通信秘密。本罪的侵害对象是他人信件。(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因同名同姓误将他人信件当做自己信件开拆,或者将受托转交他人的信件不慎丢失,误将他人信件当做公信开拆等,均不能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邮电工作人员除外。中国《刑法》第25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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