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43页(270字)
一般认为即人格权。也有人主张它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认为一般人格权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基本权利,以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产生和规定着具体人格权的内容。其中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指自然人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人格价值,它应当由本人所认识,也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所以人格尊严权是一般人格权体系的核心,决定了一般人格权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并应根据它解释既有具体人格权,创造新的具体人格权,完善一般人格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