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63页(201字)
由公司根据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而是由公司视情况自由决定的。任意公积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可分为:以资产折旧为目的的折旧公积金,以偿还公司债为目的的公司债偿还公积金,以及以填补损失为目的的填补公积金等。任意公积金的用途一经确定,就为专用资金,非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变更,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