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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条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93页(334字)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各国商标法协调的基础上起草,1994年10月27日于日内瓦讨论通过,同日通过了《商标法条约实施细则》,有50多个国家签字(包括一个政府间组织——欧洲共同体),中国政府代表在该条约缔结时已在条约文本上签字。该条约及其细则于1996年5月1日生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到2001年11月为止,已有29个成员国。该条约包括25条,主要对商标注册的申请、变更、续展程序作了规定,禁止成员国对申请人附加更多的形式上的要求,并规定不得过多干预商标权利人在贸易活动中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等事项。该条约第21条规定,除本条第(1)款所述允许的保留外,不得对本条约提出任何其他保留。该条约的细则有8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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