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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05页(711字)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目前受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8年12月3日修订)中,对如何保护商业秘密进行了行政性质的规定。深圳、珠海特区和广东省还实施了保护技术秘密的地方法规。商业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秘密状态的知识成果。缺少了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体系就部分欠缺。商业秘密中的“商业”一词,是英语“trade”一词的对译,有贸易、商业、行业、业务等解释,因而商业秘密过去曾译为行业秘密、业务秘密、营业秘密。商业秘密中的“商业”,不是指商业行业,而是指有关社会竞争和物质利益的行为。商业秘密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保密性。即作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如果一个信息已经公开或者众所周知,就算不上是商业秘密。这里所称的技术信息主要是指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等。经营信息主要是指企业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2)经济适用性。即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经济适用性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所在,对权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3)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权利人对信息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不仅关系到一个信息能否被视为商业秘密,而且也是权利人在发生侵权行为后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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