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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审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17页(633字)

上级法院依法对上诉案件进行的审理。有些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审为第二审。有些国家实行三审终审制,上诉审为第二审、第三审。在采用两审终审制的国家,上诉审既对认定上诉的案件事实进行审理,也对适用法律进行审理。在采用三审终审制的国家,有的国家第二审为实事审,第三审为法律审;也有的国家第二审是实事审和法律审,第三审则是对某些特定案件的上诉审。例如英国,上诉法院对不服治安法官法院、刑事法院判决上诉的案件进行上诉审,为实事审和法律审,但上议院或者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对不服刑事法院上诉审的判决而提起上诉的审理,只限于对某些特殊案件进行法律审。上诉审的范围基本分为两类:第一类,仅限于审理提出上诉的部分;第二类,不限于提出上诉的部分,而对全案进行审理。第二审一般要求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出庭,但各国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例如,日本刑事诉讼的第二审的控诉审,被告人在公诉日可以不到场。有些国家仅就文字资料审理,如日本上告法院依据上告要旨及其他文书,认为上告没有理由时,可以不经过辩论,直接判决不受理上告。上诉审开庭日不必传唤被告人。上诉审法院庭审后,不论第二审或是第三审,一般对上诉案件做出三种处理:(1)对不具有法定上诉理由的,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具有法定上诉理由的,依法直接改判;(3)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审为第二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分别对上诉审的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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