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27页(619字)
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活动。涉外因素通常包含三个方面:(1)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2)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3)诉讼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在外国。任何民事案件只要具有上述内容之一的,即为涉外案件。涉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的民事诉讼,不属于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如下:首先,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问题,而国内民事诉讼完全由人民法院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前提下,依靠国内力量来解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可能仅依靠一国的力量完全解决。只有有关国家在相互尊重对方的国家主权和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司法协助,才能完满地解决纠纷。其次,涉外案件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案件,在送达、传唤等程序上,所花费的时间通常比国内民事诉讼要长,对此法律规定了较宽的期限;而国内民事诉讼案件,在地域上局限于一定的范围,不存在一国法院与另一国法院之间的相互联系等问题,所需时间相对不长,因此法律规定了较短的审理期限。再次,在法律适用上,涉外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到准据法的适用问题。就是说在法律的选择上,既要选择适用程序法,也要选择适用实体法,其中包括国际条约、公约以及国际惯例;而国内民事诉讼只能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实体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