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34页(423字)
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对罪犯免予追究或者减轻、免除刑罚的全部或者一部的制度。刑法史上的赦免内容广泛,包括大赦、特赦、恩赦、曲赦、免除刑之执行、减刑、别赦和复权等。现代意义上的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可以免除特定犯罪或一般犯罪的全部或者部分刑罚,包括不提起刑事追究或终止已经提起的刑事追究或撤销前科;特赦是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罪犯免除其刑法的全部或者一部的执行。大赦和特赦的区别在于:(1)大赦是指赦免特定的犯罪,一般不须公布被赦免人的名单;特赦是指赦免特定的犯罪人,往往须公布被赦免人的名单。(2)大赦既可以是赦免刑罚的执行,也可以是免除刑事追究,既可以在法院判决确定以后进行,也可以在法院判决前进行;特赦只能免除刑罚的执行,因此必须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后进行。(3)大赦可以使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完全消灭;特赦只能免其刑,不能免其罪。中国宪法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