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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裁判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50页(491字)

假借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当事人有罪无罪的一种审判制度。原始社会末期已有借助神灵来解决争端的做法。进入奴隶社会直至中世纪前期,则成为司法审判中盛行的裁判方法。神明裁判方法多种多样,具有代表性的有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抽签和卜卦等,在古代法律文献中都有记载。如约公元前20世纪的《苏美尔法典》规定,引诱自由民之女离家出走,而女之父母知之者,则引诱此女之人应对神发誓云:“彼实知情,过应在彼”。《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水审、火审,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使当事人或证人接受水或火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其陈述是否真实,被告人是否有罪。据有关法典记载,多采用将被告人投入水中,或者将被告人的手伸进沸水或油锅中,如果被淹死或烫伤,则证明被告人所述不实或有罪;如果无恙,则证明无罪。中国古代也有令触不直的决讼法。《墨子·明鬼》、《论衡·是应》中都有用独角兽决讼的记载,即将犯罪嫌疑人,令兽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以此断定其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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