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63页(226字)
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尽管没有否认刑罚存在的必要性,但他强调教化为先。主张先施行“德礼教化”,目的是“以德去刑”达到无讼的效果。他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有圣德的善人长期实行德化、礼教治国,就会克服残暴,免除刑杀。孔子的这一主张是在当时社会的大动荡时期提出来的,要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社会矛盾。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在存在私有制和剥削压迫的条件下,这种希望只能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