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表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67页(499字)
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时期制定的法律,据称是经元老院通过后铭刻于十二板面上,在罗马广场上公布的,所以称《十二表法》。在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王政时期,社会内部出现矛盾。至共和时期,由于司法权被贵族专断,致使平民与贵族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其结果,至公元前452年选出一个“十人委员会”,经过赴希腊考察,特别是学习梭伦立法后,于公元前451-前450年制定了《十二表法》。后来,由于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十二表法》全部佚失。现在所知的《十二表法》的内容主要散见于古罗马法学家着作之中,虽经后人整理,终无法知其全貌。按照这部成文法典的内容,前十表依次为审判条例、债务法、父权法、监护法、获得物法、占有权法、土地权利法、伤害法、公共法和神圣法;后二表为各项的补充条例。这部由古老习惯与新的命令汇集而成的法典,是平民与贵族经过长期斗争的产物。立法者在记录传统习惯的同时,又增加了新的法律规范,因此反映在内容上不免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此外,在这部法典中,同态复仇和罚金、氏族继承和遗嘱继承并存。可见,《十二表法》与其他古代法律一样,具有诸法合体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