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证据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72页(438字)
指以物品的外部特征、性质或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对称,是证据分类之一。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都是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系无生命的物体,但也可以是有生命的,前者如实体物、痕迹等;后者如发生所有权争议的牲畜或遭受犯罪行为伤害的人的肢体等。视听资料虽其中有一部分是录制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的内容,似应属于言词证据,但它是用科技手段反映获取证据事实的真实过程,与发生案件事实的某些真实场景、同属于实物证据,是实物证据的一种特殊形式。实物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实体物,较少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相对于言词证据而言,较为客观、可靠。但是,实物证据亦有它的弱点,它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其证明作用多是间接的,而且物体本身容易受环境等条件影响而发生变化,甚至有可能被伪造,因此,必须认真采用一系列科学的鉴别方法,依靠综合推断的能力,找出它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