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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73页(956字)

专利法术语。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做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这个定义,实用新型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适于实用的产品,如机器、设备、工具和日用物品等,而制造各种产品的方法,包括达成某种技术效果的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二是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它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以及呈粉末状的砂糖、面粉、淀粉等等都不能构成实用新型。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来看,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属于发明创造。发明中的产品发明在很大的程度上与实用新型所保护的产品相重合。当然,发明在范围上要远远大于实用新型。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而实用新型只涉及产品及其改进,不涉及方法发明。即使是在产品中,发明可以是定型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定型的产品,而实用新型只涉及了定型的产品。这样,实用新型作为一种独特的保护对象,只具有专利法上的意义。首先,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中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进步。而对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则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用新型又有“小发明”之称。其次,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在收到发明专利的申请后,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审查。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只进行形式审查和有限的查重(即以前有无批准过同样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不进行实质审查。最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低于发明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如美国、英国的专利法并不提供对于实用新型的保护。根据统计,大约只有50多个国家的法律提供对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其中的保护方式又各有不同。有的国家如中国,将实用新型规定在专利法中;有的国家如德国和日本,制定了专门的实用新型法。有的国家称之为实用新型专利,有的国家称之为实用新型证书。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其指导思想都是对那些达不到发明专利的发明创造提供一定形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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