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85页(600字)
1948年4月7日,《世界卫生组织法》生效,世界卫生组织正式成立,同年9月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4月7日被定为世界卫生日。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其成员不以独立国家为限,截至2000年10月,包括191个成员国,两个准成员,两个观察员。宗旨为:使各国人民达到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其职能有:指导和协调国际卫生工作,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并改进公共卫生、疾病医疗和有关事项的教学与训练,发动医学研究,推动确定生物制品、药品等的国际标准,促进环境卫生、心理卫生等方面的活动,协助各国发展卫生事业,提供技术合作。主要机构是大会、执行局委员会和秘书处。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主要审议总干事的工作报告、接纳新的成员、规划预算、讨论其他重要议题。执行局是最高执行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大会选出的32名会员国代表组成,任期3年,每年改选1/3。秘书处是日常办事机构,行政首脑为总干事,任期5年,可连任;下设非洲、美洲、欧洲、东地中海、东南亚、西太平洋六个区域委员会及其办事处。出版物包括:《世界卫生组织月报》(双月刊),《疫情周报》(周刊),《世界卫生统计》(季刊)、《世界卫生》(月刊)。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该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其后多次当选为执委会会员。该组织1981年在北京设立了驻华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