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10页(532字)
遵守法律,以法律所不禁止的方式行事。守法与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共同组成了法治系统。在专制社会里,守法只是民众的义务,专制统治集团往往不受法律的严格约束,所以在守法这一层面,谈不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治社会里,一切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乃至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守法仅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而不涉及守法的动机。这与法律只惩戒行为,而不惩罚思想的法治精神是一致的。但社会上的人们守法的动机,决定了该社会的法治水平和安定程度,也映射出法制的性质。当自愿自觉守法的人占主导地位时,说明法制是体现和维护大多数人的合理利益,顺应人类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进步趋势的,社会的法治水平和安定程度自然就较高。反之,因惧怕制裁而被动守法的人占大多数时,说明法制是有违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合理利益,不能适应社会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的法治水平和安定程度自然就较低。因此,守法状况的好坏,从根本上讲,取决于法制是否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统治阶层的守法意识。在走向法治的过程中,首先要强调的是权力掌控者必须守法,而不能只强调普通民众守法观念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