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44页(228字)
个人依法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由于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是在前人的劳动基础上产生的,而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有享受艺术、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分享科技成果的权利,因此,当个人为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时,可作为作品受着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但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只限于个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如果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为职工学习、研究而大量复制他人作品,就不属于个人使用;如果个人复制多份向公众出售或者散发也是不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