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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82页(381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有关外汇存放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外汇。(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务必实施了下述行为之一: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其所作所为违反中国外汇管理,仍然为之并对其危害后果持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态。(4)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纯正单位犯,即本罪的犯罪行为只能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法人、非法人单位实施。根据中国《刑法》第1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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