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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20页(369字)

又称“保险要约”。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投保为保险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但投保非经保险人接受,不产生保险的效力。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使得投保的基本形式表现为书面形式。在实务上,投保体现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索取投保单、并依其所列事项逐一填写而将之呈交保险人的行为。投保单亦称要保单,是保险人预先备制以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时使用的格式书据,一般载明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并列出一系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的注意事项。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向保险人索取并填具投保单,如实回答保险人所需了解的重要事项,认可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和相应的保险条款后,将投保单交付于保险人,即构成投保,产生合同要约的效力。投保可以由投保人本人向保险人提出,也可以由投保人的代理人向保险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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