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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背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52页(323字)

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空白背书的对称。背书人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并且签章的背书。完全背书是转让背书中最正规的一种。完全背书的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中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因此,中国《票据法》只承认完全背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全背书的效力最为完全,通过完全背书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再转让票据时,只能以背书方式转让,而不能以单纯交付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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