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解释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74页(600字)
拥有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有权机关,对法律规范文件以及国家机关或公民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而作出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在审查法律规范和某一行为的过程中所作出的,是宪法解释的特殊形式。这种解释旨在确认某一法律规范文件和某一行为是否违宪,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维护宪法尊严,对监督宪法统一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违宪解释的主体与宪法解释的主体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相同。主要有三种:一是立法机关。如越南宪法(1980年)规定,国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执行;阿尔巴尼亚宪法(1976年)规定,人民议会有权解释宪法、决定法律同宪法的一致。二是普通司法机关。如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墨西哥、加拿大的联邦法院,日本、菲律宾的最高法院。三是特定机关。如奥地利、意大利、联邦德国、西班牙的宪法法院,法国、瑞典的宪法委员会。违宪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宪解释机关确认违宪的法律效果,各国规定不同,对确认违宪的法律规范文件,有的国家宣布全部或部分无效;有的可以撤销;有的在诉讼案件中不得适用;有的不得公布或施行。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可以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