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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28页(384字)

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痕迹和物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1)狭义的物证,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有: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犯罪过程中留下的实物和痕迹,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以及其他可供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人的物品,如凶器、血衣、现场的指纹、赃款赃物等。物证是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证据。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但物证可能被伪造,又容易与疑似的物品相混淆,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也不易辨明。因此,对物证应认真进行审查判断。审查物证可以通过直观识别、辨认、鉴定等方法进行,并应联系案内其他证据分析对照。(2)广义的物证,是“实物证据”的简称,与“人证”相对应。指表现为客观存在的物体的证据,包括狭义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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