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29页(255字)
国际私法概念。指法律关系客体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是解决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之一。这一原则用于解决物权关系,尤其是不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该原则的含义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在那国领土之内,有关该物的纠纷就依那国的法律解决。这一原则早在13、14世纪就在意大利提出,但当时还没有把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后来在实践中才逐渐把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的问题依属人法解决,对不动产的问题,依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但有的国家,对动产和不动产都适用物之所在地的法律,如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