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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议局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59页(352字)

香港回归前指香港政府在新界承认的部分民选的咨询和民意机关。最初成立于1926年,1959又依法加以改组。新界的乡议局是由27个乡事务委员会的正副主席、非官守太平绅士以及由他们选举的27名特别委员组成。新界共有27个乡和365个自然村,按50户由户主选出1名村代表,由村代表选举乡事委员会及其主席和副主席。新界的理民官有权拒绝乡事委员会的委员以及主席和副主席,也有权拒绝乡议局的当选议员选举的任何1名特别委员。尽管乡议局有权选出不超过15人的执行机构,但它却没有任何执行权,惟一的活动就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文化教育方面提出咨询意见。由于乡议员的大多数成员是新界原有居民的后代,代表他们原有居民的传统权利的特殊利益,在土地改革的决策上,对香港当局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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