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确定法定刑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62页(484字)
刑法分则条文对某一犯罪明文规定应处的刑种和量刑幅度,并针对犯罪的情节、后果的不同情况,相应地规定最高刑和最低刑。因此,现代各国刑事立法普遍采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中国《刑法》关于相对确定法定刑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只规定一种刑罚,并且只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其最低刑不予规定,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确定。(2)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高刑,其最低刑以及其他主刑的最高最低期限不予规定,按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确定。(3)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两个以上刑罚幅度,或同时规定有附加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低期限,其最高期限,依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4)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两个以上刑罚幅度,或同时规定附加刑,其中有的幅度对有期徒刑规定有最高和最低的期限。例如,中国《刑法》第371条规定,对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5)规定援引法定刑。(参见“援引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