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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之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78页(254字)

指以不可分给付为标的,且债权人之一或债务人之一不得为全部履行的请求或为全部履行的债。债权人为数人时称为协同债权,债务人为数人时称为协同债务。例如,木匠、泥瓦匠等负协同建造一栋房屋的协同债务和数个演员依合同对摄影师的请求摄影的协同债权等。将协同债权视为一个债权成立协同债权时,对于外部关系与共同债权相同。协同之债中,履行或视为履行的事项应全体债务人或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履行的请求也应对全体债务人进行。协同债权人或协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分担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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