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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人道主义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99页(458字)

指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提出的主张对犯罪人使用轻刑的理论。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法制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天赋人权”、“平等”、“博爱”等理论基础在法制领域的推广。资产阶级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反对封建酷刑,主张轻刑主义。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等着作中都提出了反对封建统治者滥施刑罚、限制死刑和轻刑化的主张。他们的主张被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里亚等接受和发展。刑罚人道主义的基本内容有:废除死刑或限制死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废除残废刑;适用轻刑;改良监狱等。这些主张被现代一些国家所接受。中国刑罚的人道主义主要表现在:对犯罪不采取惩罚主义,废除肉刑和丑辱刑;对从犯、未成年犯、中止犯实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制度,在执行刑罚期间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适用减刑、假释制度。限制死刑实行死缓制度。改善监狱条件,对犯罪人实行教育改造,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劳动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给出路的政策,鼓励改造好的犯罪分子重返社会,为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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