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47页(245字)
与行政法学分论相对应,是对所有行政法律规范进行抽象研究,从而揭示出适用于各个专门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法原理的行政法学体系。它与行政法学分论的最主要的区别是:它的任务不在于阐述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行政法制度,而在于探讨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法普遍规则。行政法学总论探讨的内容大致包括:(1)行政和行政权;(2)行政法及其渊源;(3)行政法主体;(4)行政法行为;(5)行政违法和不当;(6)行政责任;(7)行政司法;(8)行政法制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