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88页(405字)
指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机构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所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基本手段之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特点是:(1)主体的特定性。必须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构,主要有上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2)对象的特定性。必须是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组织和人员,如行政性公司(兼行政管理职责和经济管理职责于一体)、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及行政机关授权履行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3)内容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范围是监督检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部活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自查与抽查、独立检查与联合检查、事前检查、事中检查与事后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门检查等。其方法通常有:听取汇报、调查、检查、审查、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