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制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02页(458字)
指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和经营活动,均须由经营者向主管机关申请,经批准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这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环境管理中采用的许可证有许多种类,如适用于发展规划、选址等的规划许可证,适用于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的开发许可证,适用于危险、有毒物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适用于物种进行保护的渔业许可证、猎捕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等。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分五个步骤。实行许可证制度便于国家统一管理,便于主管机关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限制条件,同时使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制止不当的规划、开发、排污、采伐等污染和损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都有确立了相关的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