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09页(242字)
指在选举活动中基于一定的目的由选民自发或自觉组成的旨在更好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选举团体一般发生在间接选举或竞选过程中。在间接选举中,往往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参加间接选举的代表或投票人组成起来,成立代表团来行使选举权。在竞选过程中,候选人为了赢得选举的胜利,往往会组成比较强有力的选举班子来帮助自己参加竞选。选举团体通常按照地域、职业和党派来组织,它的存在可以提高选举活动的效力和社会影响力,是选举活动组织化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