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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27页(724字)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语言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看法的权利。保障言论自由权有助于公民通过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意见,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论自由是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来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言论自由民为重要的宪法权利。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也规定,人人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受并传播消息和思想之自由。1966年12月9日在纽约开放签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第19条中重申了《世界人权宣言》关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中国一直重视用宪法和法律来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1954年、1975年、1978年以及1982年的《宪法》都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在各国宪法和法律中的含义有所差异,但其核心内容是公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看法。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通常可以通过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学术等活动来广泛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看法。因此,言论自由权同公民的其他自由权有着密切的联系。言论自由也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如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滥用自由表达的权利,特别是出版自由,教育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通信、邮政、电讯秘密权,财产权和避难权等。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权。但历年来联邦最高法院将此条规定的解释为:言论自由权的运用以不致妨碍其他宪法条文之规定者为限,任何出版物的刊行和言论的散布,以不得恶意诽谤政府或企图颠覆现政府的存在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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