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29页(180字)
是指收养关系中被他人收养的人。收养关系当事人之一。在中国古代,若收养同宗同姓,在无人继承时,得立为嗣子,嗣子与嗣父母发生亲子关系;乞养异姓,被养之人称为养子女或义子女,乞养的对象,不许以之为嗣,义子女与义父母间不发生宗祧继承关系。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收养不问是否同宗同姓,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