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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36页(205字)

指关于人之存在价值及尊严的民事权利,其标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姓名、贞操、肖像、隐私等全部人格利益。因此,一般人格权是以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一般人格权的立法始于瑞士民法。该法第28条规定,人权受不当侵害者,得请求法院除去妨害。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具有发展性、开放性的权利,随着人类文化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亦愈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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