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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37页(290字)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对封建专制法制所下的定义。黄宗羲称三代之前的立法为“天下之法”,因为它代表天下人的利益;称三代之后的立法为“一家之法”,因为它代表了君王个人和家族的利益。黄宗羲深刻揭露了“一家之法”的残暴。认为:一家之法维护君主专制,视天下人为寇仇,使君主可任意妄为,却桎梏天下人手足。“一家之法”是万恶之源,故又称“非法之法”。所以,尽管一家之法愈来愈密,天下之乱却越来越繁。黄宗羲主张用“天下之法”来取代维护君主独利的“一家之法”,以此来拯救乱世,挽救民族危机。“一家之法”是对传统的封建专制法制的否定,具有启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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