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39页(255字)
战国中期法家着名代表商鞅为推行法治而提出的主张。即执法应依法令而行,人人平等,不可因人而异。商鞅认为以往的法令行不通,是因为自上犯法。鉴于此,他主张刑无等级,反对“刑不上大夫”。认为“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五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即,不论身份、地位,有过必罚。商鞅在实践中,亦雷厉风行,贯彻“一刑”的主张,太子犯法也“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真正做到了刑上大夫,打击贵族势力。“一刑”的思想对于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