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45页(557字)
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遗产有4个要件:(1)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公民死亡前的财产不能称为遗产。(2)遗产具有财产性。仅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公民的某些人身非财产权和某些带有人格权色彩的财产权。也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知识产权中所包含的财产、商号权等。至于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权利以及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则不能作为遗产。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监护权等人身权利与义务等。(3)遗产具有专有性,必须是已故公民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已故公民个人的财产,如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不得作为遗产。(4)遗产具有限定性,必须是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基于人身关系而存在的财产使用权、租赁权、劳务权、抚恤金、补助金、残废金、离休金、养老金、扶养费、军人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等权利义务,均不得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否必须具有合法性尚存在争论。肯定说认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凡属于非法所得的财产,即使是由被继承人长期占有,也不得作为遗产转移给他人。否定说认为,实际上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并不总是死者的合法财产,有时死者并未取得合法权利的财产也会因继承而归属于继承人,不过继承人须因此而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