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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调查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60页(304字)

指议会就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某些特定的事项可以组成调查团进行调查的权力。属于一种监督权力。中国《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据此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行为行使调查权,目的在于履行宪法所赋予的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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