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62页(354字)
即议会中的主要负责人。在两院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中,上议院的议长有的由国家元首任命,有的由特定的政府高级官员兼任,还有的是由选举产生。英国上议院的议长是由内阁大臣大法官兼任的,而美国参议院的议长则是由副总统兼任,遇副总统缺席或担任合众国总统时,应选举临时议长。下议院的议长大部分由多数党提名,经过全院选举产生,或者由参加议会的各政党领袖协商确定。议长的主要职权有:担任会议的主席,掌握议事程序,维持议院秩序;监督议院的各种事务,整理议事材料,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对外代表议院等。有的国家宪法规定,在国家元首因故不能视事或死亡时,议长有权代理国家元首行使职权。还有些国家对一些专门性的合议制机构负责人也称为议长,如日本的国防会议议长、科学技术会议议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