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能力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64页(340字)
指自然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并根据此认识决定其正常的意思之能力。意思能力为法律赋予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有意思能力,始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即无民事行为能力。须注意的是,此所谓意思能力,并非法律所赋予的地位或资格,而是人实际的心理能力,因此,意思能力的有无,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不同,它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须就各个具体的法律行为,考虑行为人的年龄、智力及精神状态而决定。意思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为直接前提。通常自然人都是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和意思能力的主体。但是缺乏意思能力的自然人,如婴幼儿、精神病人,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一时缺乏意思能力,其权利能力并不因此受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