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88页(203字)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能在有限范围内改变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有限的司法变更原则由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派生而来,原则上人民法院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审查合理性,作为例外,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可以行使有限的司法变更权,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