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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90页(368字)

“无罪推定”的对称。指刑事被告人在未被法院判决为有罪前,就将其推定为有罪。普遍实行于封建制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罪疑从有,就是以有罪推定为前提,被告人不供认有罪,即严刑拷讯。犯罪嫌疑不足,以有罪论处。中国《唐律·断狱律》“疑狱”条有“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的规定。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有罪推定,提出无罪推定原则。但有些国家仍保留有罪推定,作为无罪推定的例外。如法国1810年刑法典中规定,乞丐和流氓者持有一种或几件物品价值超过100法郎而不能证明其物品来历者,应受惩罚。英美判例法确定,占有最近失窃的赃物者对犯罪知情。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行为可由一定事实(如占有毒品)推定有罪,并赋予被告人申辩无罪的义务。德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要求被告就某些辩护主张举证,否则被推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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