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18页(251字)
广义的债的变更是指债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其中债的主体的变化一般称为债的转移,所以狭义的债的变更专指债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所谓内容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如甲免除了乙部分的债务,或甲要求乙在另一时间、地点对自己履行债务;所谓客体的变更,是指债的关系的标的发生了变化,如以甲货物代替乙货物进行履行。债的关系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一般不可随意变更,但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事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变更等行为可导致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