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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25页(429字)

债务人依法定程序发行给债权人作为债权凭证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的性质是:(1)债券是持有人行使其债权的书面凭证,债券持有人可以持券请求发行人还本付息。(2)债券的收益是固定的,不受发行人经营盈亏程度的影响。(3)债券是有价证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与债券本身不可分离。(4)债券是要式证券,必须记载一定的事项。债券的必要记载事项一般包括:债券发行人的名称和地址;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利息的支付方式;债券发行日期;债券编号;发行人签章等。债券的种类很多。依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公司(或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依是否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以票面上是否有支付利息的记载,可分为有息债券和无息债券;依还本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依发行地在国内还是国外,可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另外还可以根据债券是否有担保、债券金额的货币种类等,对债券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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