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27页(182字)
债务人将自己的不动产设置抵押权之后,又将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当债务到期之后自己清偿了债务时,取得原来为担保此债务而设立的抵押权。由于抵押权的设立并没有剥夺抵押人的所有权,抵押人仍然有权处分抵押物,因此,当抵押人处分了抵押物时,为了保护债务人的顺位权利,就有必要规定债务人的抵押权。债务人抵押权实质是抵押人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