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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保护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29页(604字)

在占有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所提供的保护。占有保护的前提是有侵害占有事实的行为发生。这是一种客观事实判断,无须考虑加害人的主观状态。占有保护可以分为物权法保护和债权法保护。占有的物权法保护主要分为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保护请求权。前者包括:(1)自力防卫权,即在侵害占有的行为发生时,占有人依靠自己的力量防御侵害、保卫占有的权利。(2)自力取回权,即在占有物被侵夺后,占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依靠自己的力量取回占有物的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又称为占有诉权,是指在占有被侵夺或妨害时,占有人享有的可以请求国家司法机关用强制力保护其占有的权利。由于占有保护是对占有人对物事实控制力的保护,而不是对权利的保护,故占有保护请求权在主体上和权利类型上都比物权请求权要多,其类型包括:(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2)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3)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自对占有的侵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占有的债权法保护主要分为对占有的不当得利制度保护和对占有的侵权行为制度保护。占有可以成为不当得利的客体,当对物的占有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时,该占有即成为不当得利,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该占有物以及因占有而产生的其他利益。占有在被他人侵害后,会给占有人带来损害,对此应当由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只有有权占有人和善意占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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