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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38页(289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造谣惑众是指行为人制造和散布虚构的或者夸大、缩小事实的谣言,以扰乱军心。扰乱军心是指利用谣言使部队中产生怯战、优战、恐怖情绪或者松懈麻痹,从而动摇军心、涣散斗志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过失不可能成立本罪。(4)本罪的主体是军人以外的自然人。根据中国《刑法》第37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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