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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意保留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48页(310字)

又称“心中保留”,非真意表示或单独虚伪表示,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内心所欲追求的效果意思,而为与效果意思相反的表示行为。真意保留之构成包括:(1)须有意思表示,以表示的内容有法律意义为前提,如果表意人表示将不受表示行为的法律约束,则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存在真意保留问题。(2)须表示行为与表意人的效果意思在客观上不一致。即表意人内心的真意不同于表示行为表示出来的意思。(3)须表意人自己意识到其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如法律采取意思主义,则真意保留所表示出来的行为为无效;而如果采取表示主义,则真意保留所表示出来的行为有效。而如果采取折衷主义,则真意保留原则上有效,例外则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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