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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00页(455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侵害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务的便利;利用与职务无关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不构成本罪。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非法将本单位财物占为自己所有。数额较大,参照贪污罪规定的有关标准。(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目的。(4)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公司、企业、单位的董事、监事、一般职员和工人等。但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中国《刑法》第27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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