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19页(629字)
又称“中国法系”。指中国古代社会历经5000年而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其以中国为核心,深入影响了东南亚一带及周边地区,被推崇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起源于距今5000多年前的氏族社会末期。频繁的部落战争与氏族内部的分化使原始社会中传统的风俗习惯转变为法律。中华法系的起源有两条途径:一是战争中的号令演化为法,故言“刑起于兵”;二是部分部落习俗演变为礼,而一部分礼具有法的性质。因此,中华法系在起源时就格外重视刑罚和伦理。中华法系自5000年前起源,至秦汉初具规模,形成以律为主体,令、例、格等各种形式相互配合的体系。魏晋南北朝是中华法系的发展时期,至隋唐臻于完善,后世沿用,直到清末修律时解体。就中华法系的沿革来看,其是世界上延绵时间最长、沿革最为清晰、独成一体的法系。中华法系的内容博大精深,兼容并蓄,具有历史特色。其主要内容是维护君主至上的专制制度、维护官僚贵族的等级特权、维护“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的宗法家族制度、维护自然的小农经济、维护大一统的文化专制制度。中华法系的内容与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文化特色、经济基础相辅相成。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其中有许多陈腐落后的东西,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些内容对历史的发展起到的未必不是推进的作用,所以不能因中华法系中有不适应今天发展的因素而否定其历史价值。中华法系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鲜明的礼法合一、诸法合体、司法行政合一、强调综合治理等特色。